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液大致可分为三类,那么处理这些废液的手段有那些呢,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液大致可分为三类:① 来自工艺过程的低电导废液,主要用离子交换法处理;② 来自去污、冲洗地板和树脂再生的高电导废液,主要用蒸发法、化学沉淀法处理;③ 洗衣、淋浴水,主要用吸附或沉淀法处理。
处理手段
放射性工艺废液一般用多级净化工艺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在排放到环境之前,先排入一个贮槽,取样分析合格后才允许排放到环境中去,或者返回工艺过程再用。
含有短寿命核素的废液,经过衰变储存,检测合格后可作为工业废水处置。同位素用户产生的放射性废液通常是量少和放射性水平低,符合国家规定规准者可直接稀释排放,否则先要经过适当处理(如吸附、沉淀、离子交换),也可储存在单独容器中送到有条件的地方去处理。
高放废液比活度很高,自释热可致沸,需要储存在双壁不锈钢贮槽中。这种贮槽安放在地下内敷钢面的混凝土室内,设置有冷却系统、搅拌系统、排气系统和监测压力、温度、密度、液面的仪表及报警装置。即使如此,高放废液长期储存仍是不安全的,储存一定时间后必须固化处理。
放射性有机废液(如废溶剂、废机油、测量低能β放射性的废闪烁液等)具有可燃性,不能随意焚烧或稀释排放。一般储存在槽罐内待回收再用或焚烧固化处理。
以上是明基小编对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的处理手段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还会不定期的发布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及管理的知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